贸易投资信息发布及信息咨询预警服务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五十四条:国家建立对外贸易公共信息服务体系,向对外贸易经营者和其他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第五十七条:中国国际贸易促进组织按照章程开展对外联系、举办展览、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和其他对外贸易促进活动。
2.由国务院批准的《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章程》第二章:收集、整理、传递和发布经贸信息。
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安徽省分会(中国国际商会安徽商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03〕20号)第二部分第五条:负责对外经贸信息的收集、整理、传递和发布工作,向国内外有关企业和机构提供经贸信息、咨询和资信调查服务。
4.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参与“一带一路”实施方案》的通知:建立实施走出去战略风险防控机制。建立“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风险防控机制,分类制订应对重大国别政治、经济、社会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多途径实时获取和研判预警信息,定期发布风险评估报告。
5.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2016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建立服务保障机制,编制国际产能合作重点国别投资指南,建立投资环境、产业发展和政策、法律法规、市场需求、项目合作等全方位综合信息服务平台。
实施机构:
省贸促会会务信息部 0551-62999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