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境内外政府和机构反映企业诉求服务
发布时间:2022-01-06 14:51:21
编辑:管理员
来源:安徽国际贸易促进网
办理依据:
1.由国务院批准的《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章程》第二章第八条:第(五)款:为中国企业提供服务,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企业界有关情况和意见;研究经贸领域的有关问题,向企业提供参考意见。
2.《安徽国际商会章程》:第二章第一条第(一)款:征询、了解会员的意见和要求,代表会员向政府有关部门、业务主管机构转达或提出建议和诉求;第(二)款:协助会员与政府有关部门、业务主管单位、国际组织等进行沟通协调,帮助解决经营活动中遇到的问题。
实施机构:
省贸促会会务信息部 0551-62999358